你好!欢迎登录吉林省“互联网+智慧法务”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24小时法律免费服务热线
0431-8800-5120
“互联网+智慧法务”综合服务平台
Internet plus Smart Legal Platform of Jilin Province
搜索
首页
智慧法务
法律检索
信访相关
规范性文件
旅游出行
畜牧业法律
房地产
交通运输
广告传媒
金融业法律
知识产权法律
邮政快递法律
认证认可
政务公务法律
公检法相关
行政复议法律
电商直播法律
消费维权
食品安全
营商环境
农业法律
律师相关
教育相关
建筑装修
财务税收
市场监管
婚姻法律
妇女儿童
残疾人法律
专题资讯
网站建设专题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营销宝典
小程序
获客专题
短视频
咨询中心
法律门诊
在线咨询
代理中心
查询中心
企业服务
会员中心
用户协议及须知
服务操作及办理流程
企业入住流程
企业入驻登记表
首页
智慧法务
法律检索
信访相关
规范性文件
旅游出行
畜牧业法律
房地产
交通运输
广告传媒
金融业法律
知识产权法律
邮政快递法律
认证认可
政务公务法律
公检法相关
行政复议法律
电商直播法律
消费维权
食品安全
营商环境
农业法律
律师相关
教育相关
建筑装修
财务税收
市场监管
婚姻法律
妇女儿童
残疾人法律
专题资讯
网站建设专题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营销宝典
小程序
获客专题
短视频
咨询中心
法律门诊
在线咨询
代理中心
查询中心
企业服务
会员中心
用户协议及须知
服务操作及办理流程
企业入住流程
企业入驻登记表
首页
>
正文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16-06-25
分类:土地
三关于推进土地确权登记试点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索 引 号
07B040315201600088
信息所属单位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建议
文 号
农办议【2016】10号
生效日期
2016年06月24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28日
内容概述
对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确权登记试点等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6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截至2015年底,全国以入股形式流转土地的达到0.28亿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1%。一些地方在农民自愿前提下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兴办集体农场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相较于出租、转包等流转方式,土地股份合作具有流转期限更长、利益联结更紧密、流转关系更稳定的特点,有利于调动流入方加大土地整理、农田水利设施等投入积极性,对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及时总结地方实践经验,指导地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有序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4年《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据统计,目前全国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农户数达到356.6万户,经营面积超过3.7亿亩,户均经营面积100余亩;各类家庭农场87万家,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各地贯彻中央要求,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全国有23个省(区、市)下发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专门意见,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有18个省(区、市)开展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有12个省(区、市)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各地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标准农田,并引导优先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流转。
三、 关于推进土地确权登记试点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过去,对农户承包地主要是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这使得许多农民心里不够踏实,总担心土地流出后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一是针对现实矛盾,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二是按照《物权法》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这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基础,是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也是调处承包纠纷、开展抵押担保、落实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2434个县、2.6万个乡镇、43.8万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前两年12个整省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整省推进。对于您担心的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可能会增加农户之间合作的成本和困难、不利规模经营的问题,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通过互换并地、按户连片种植解决地块细碎化问题,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前期试点地区的实践证明,农民群众对开展确权是欢迎和支持的,有了位置清楚、面积准确的权属证明,他们才可以放心流转土地、放心外出打工。一些地方也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和互换并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有力促进了规模经营的发展。下一步,农业部将按中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紧抓实该项工作,让亿万农民吃上“定心丸”。
上一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互联网+智慧法务”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 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互联网+智慧法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互联网+智慧法务)”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特别声明
本文为通过网络整理上传并发布,仅供读者或需求者参考使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或立场,本网仅提供法律信息发布平台。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请联系我们
相关
推荐
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部分条款,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提案
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部分条款,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提案
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部分条款,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提案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成员单位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成员单位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成员单位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好用的AI建站工具有哪些?
好用的AI建站工具有哪些?
好用的AI建站工具有哪些?
1
2
3
4
5
···
>